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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成员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999-11-19 来源:光明日报 仇秀丽 我有话说

世贸组织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在134个现有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可享受一定范围的普惠制待遇及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享有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世贸组织成员也应依世贸组织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主要体现在:

☆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依世贸组织有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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